总经理日常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推进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总经理日常工作管理细则》是公司总经理执行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是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高效行事与强化执行的主要标准。公司将《总经理日常工作管理细则》纳入总经理对公司日常工作行为考核。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总经理岗位职责说明
第二条总经理岗位基本描述:
(一)职务名称:集团公司总经理
(二)所属部门:集团总经理室(总经办)
(三)职务级别:集团总经理级、对董事会/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工作,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
(二)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及阶段性发展战略,并带头落实执行;
(三)指导集团年度营销、生产技术、人力行政、财务、法务等指标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向董事会/股东会提供公司经营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理论依据;
(五)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年度规划结合考核各副总经理及直管部门负责人;
(六)指导企业制定财务预算与管理流程,并考核执行;
(七)按照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
(八)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及事项。
第二节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董事会及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五条出席董事会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第六条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规定,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使用方案;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细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研究和解决公司行政及经营管理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是总经理检查、总结阶段性经营管理状况的主要形式。
总经理为履行职权所做的决策除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形式做出外,还可以总经理决策令或总经理命令方式做出。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管理层会议、工作例会、部门专项会议。
第九条总经理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召集、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并抄报董事长/董事会。
第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加会议人员出席时方可举行。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召开的,可就紧急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未参加会议人员意见。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上述应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指示有关人员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应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或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二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按议题准备意见,准时参加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应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应当对讨论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二节管理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管理层会议是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事项;
(二)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讨论决定公司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生产控制、法务、财务管理等与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方向性、政策性问题;
(三)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
(五)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部门管理制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协调多个副总经理职权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一)提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工作事项;
(十二)检查部署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管理层会议每月/季度召开一次(根据会议要求设定会议时间),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派一名副总经理或助理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管理层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事业部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以根据会议议题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各参加管理层会议的人员有权提出会议议题,是否列入管理层会议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决定。提出会议议题时,应同时提供充分的相关材料。
总经理指定职能部门监督落实管理层会议决议事项,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经理并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
第十八条总经理召开管理层会议,应提前2天通知各参会人员。
第十九条管理层会议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原则,总经理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一)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二)对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或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由受总经理委托的负责人主持会议的,由该负责人做出决定,并于会后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条管理层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策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由总经理签发并抄送集团董事长/董事会/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提请总经理召开管理层会议,但应同时提出会议拟审议的议题和相关资料,是否召开管理层会议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节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针对其职权范围内的突发或特定专门事项可以组织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策。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临时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所审议的议题确定。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临时会议应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指派公司副总或其他负责人代理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通知有关与会人员。
第二十六条临时会议的议事及决策适用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节工作例会
第二十七条工作例会为了促进公司高效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沟通与合作,推动各部门/负责人履职尽责,增进公司员工间互相交流与学习。
第二十八条会议类型及召开方式:
(一)会议类型:工作例会(周工作例会、月度工作例会、项目/专题会议等)。
(二)召开方式:采用现场召开的形式,由各高管轮流主持会议。
第二十九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规定:
(一)周工作例会:每周一上午9:30-11:3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月度例会:每月28日(如恰遇节假日,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例会地点:公司会议室(特殊情况按照办公室通知为准)。
第三十条工作例会的参会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会议通知需明确出席参会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工作例会纪律(参照《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工作例会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通报行业或公司业绩形势,分析公司现状并研究对策;
(二)部署公司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或计划;
(三)听取各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本周/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次月工作计划);
(四)总结公司阶段性经营管理情况,检查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
(五)研究各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总经理认为应当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工作例会必须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存档并抄送董事长。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总经理在每季度营销工作完成后向董事会作工作报告,并自觉接受董事的监督、质询(每季度公司董事会可执行一次总经理质询会)。下列事项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作报告汇报: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资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五)重大合同或涉外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六)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七)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件;
(八)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会议最多每季度召开一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总经理应在接到报告半小时内报告董事会或股东。
第三十七条会议报告制度,月度会议、周工作会议等会议,由总经办/行政人事等部门负责会议纪要并抄送集团董事长。
第五章财务管理细则
第一节财务负责人职务说明
第三十八条财务负责人(副总)岗位基本描述:
(一)职务名称: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二)所属部门:集团总经理室(总经办);
(三)职务级别:集团副总经理级、对总经理/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九条财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在总经理及董事会的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建立科学、系统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制定公司资金运营计划,监督资金管理报告和预、决算;
(四)筹集公司运营所需资金,保证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协调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及关联供应链之间的关系并维护公司利益;
(六)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决策依据;
(七)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管理工作报告;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财务副总主要考核指标:
(一)财务核算与分析:组织财务人员全面、及时、准确完成公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出具财务报表(三表)和管理性报表(收入、成本、往来、费用、其他收支等),并根据管理层需要不断完善相关财务管理报表,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数据。
(二)财务预算决算:牵头组织、协调做好年度财务决算以及制定2017年度起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机制。
(三)财务管理规范:牵头组织、协调完成“收(采)购业务”、“生产业务”、“销售业务”业务循环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内控管理规范的制度建设、培训与执行。主要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管理费用率、财务费用率、销售费用率等优于上一年度指标值。
(四)融资工作: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组织、协调完成各项融资任务与资本运作工作。
(五)税收筹划与协调:加强税收筹划力度,流转税税负控制、企业所得税增长的控制及其他税费合理控制。
(六)审计:组织、协调财务人员按制度要求完成费用报销审核、各类付款审核、资产账实审核和专项经济审计、领导责任审计等审核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