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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4/5/6 4:17:58发布37次查看
在现实生活中,当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查清之后,一般都是会选择先拘留,因此,我们可以去了解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一)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三)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拘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谁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想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一般都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决定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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